js3022金沙总站

首页
部门设置
资产管理
后勤管理
校园建设
党建廉政
下载专区
学习成果
校区首页
今天是

              第

校园管理部
js3022金沙总站院甲醇制烯烃反应装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返回

js3022金沙总站院甲醇制烯烃反应装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YGS-ZC-2022-45

二、项目名称:院甲醇制烯烃反应装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韶华恒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1号二层224室

中标(成交)金额:89万元

大写:捌拾玖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范围

供货期限

质保期限

项目负责人

1

院甲醇制烯烃反应装置采购项目

院甲醇制烯烃反应装置采购项目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检验及验收、移交、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

自采购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

刘德龙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明、乔亚红(组长)、吴梅(采购人代表)、丁湘华、肖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按照中标金额计取再下浮40%为最终采购代理费,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js3022金沙总站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联系方式:0990-6633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

联系方式:0990-660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童艳

电   话:0990-6608599


js3022金沙总站(合作)有限公司